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侯晓春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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