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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再升级

发布时间:2019-03-29 17:36:56 来源:中国报道

3月28日,昆山市发布消息称,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上,昆山市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从1万元上调至30万元,并增强了奖励规范,强化了法律约束。

根据新修订的《昆山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举报本市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据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其他事故隐患,最低奖励3000元,隐患判定标准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管辖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截至目前,昆山市共对全国首家日料源全5S获得者昆山市周市源氏料理店、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牧田(昆山)有限公司等200余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普及宣传。(潘万友)

责任编辑: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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