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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小官巨贪每天平均敛财2.5万,学校、福利院也不放过!

发布时间:2020-06-08 08:39:51 来源:重案组档案

侯福才,原渭南市城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在任职六年多的时间里,侯福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敛财5500多万元,创造了陕西贪腐职位最低,但涉案数额却最大的两之最。

从2006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17日,在五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侯福才先后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万余元,另有308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疯狂敛财总计5275万多元。如此算来,每月流入侯福才腰包里的钱将近80万元,每天流入侯福才腰包里的就超过2.5万元。

侯福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忘乎所以 敛财不择手段

最多的一次,侯福才先后5次向某房地产公司索取了共计319.1万元。

2007年2月初,某房地产公司找侯福才办理其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侯福才以需要办理担保咨询服务为由,要求先给祥和公司交纳担保、咨询费后再办证。对方深知不按照侯福才的意思办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遂分多次给祥和公司转账共计319.1万元。

侯福才索贿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就连学校、医院、福利院这些单位也不放过。2008年5月,渭南学院办理学生公寓楼等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先后两次给祥和公司交了5.3万元。2009年5月,渭南市一中学办理学生餐厅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照样要求给祥和公司银行账户转款2.3万元。2011年初,临渭区一医院为了顺利拿到其医院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给祥和公司交纳3万元费用。2009年7月,渭南一家儿童福利院为开发康复综合楼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给祥和公司转款5万元。

2010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侯福才即给局里打报告更换建管科印章,但局里未能同意,他就找人在街上私刻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专用章”。据知情人透露,侯福才因病在北京住院期间,也不忘怀里揣着这枚“公章”,建筑商则怀里揣着“银子”进京求他盖章。

2007年到2010年,祥和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年检,渭南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并通过报纸进行了公告,但侯福才仍利用祥和公司为自己敛财直至案发。

侯福才在通过祥和公司疯狂敛财的同时把自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忘得一干二净。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缴纳“两费”即“劳动统筹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侯福才所在的建管科是“两费”收缴的最后一道关口,侯福才为了牟取私利,故意放弃监管职责,明知道这些单位没有缴纳“两费”,但只要对方向祥和公司交纳所谓的担保、咨询服务费,就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也正因为他的放任,国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渭南市住建局提供的资料,仅2010年、2011年两年,渭南市未缴“两费”共计近一个亿。

法网恢恢 百般遮掩终被抓

钱越来越多,侯福才也变得更加谨慎。

他要求负责收钱开票的人,不做财务记账、不留底根,并将通过祥和公司索取的款项转至其姐夫杜某、外甥女婿夏某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最终据为己有。

2012年3月,国内数家网络媒体以“渭南亿元建设规划费流失,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为题曝光了相关问题。与此同时,中央纪委、陕西省纪委监察厅也都接到了群众的实名举报。

群众的举报和媒体的关注,引起了省纪委监察厅、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按照领导批示,联合组织了调查组,或秘密、或公开进行调查。

2012年3月15日晚,侯福才上网浏览新闻时无意间发现了渭南建设规划费流失的负面报道,当即吓出了一身冷汗,赶忙打电话叫夏某来商讨对策,随后找到中间人,花了数十万元删帖,可今天删了这里,明天又从那里冒了出来……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侯福才隐约预感到将要发生的一切。

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侯福才的授意下,夏某将祥和公司所有票据、印章、合同以及电脑资料全部整理后,装了5个蛇皮袋子,分两次用小车拉到滨河大道南端废弃的空地里,焚烧销毁。

接着侯福才把自己投资开发的渭双花苑项目建设中40%的股份近2000万元转让给了别人,然后伪造了几十份借款合同及借据,编造自己大量资金均为借款,称自己一次就借了李某1800万元,而事实却是侯福才给多人借出大量现金,并将借据交由自己的嫡系亲属保管。接着,侯福才开始大量转移资金,仅在长安银行渭南解放支行,就用杜某的身份证开了16个账户,存入了大量现金。

责任编辑: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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